山西13岁女童遭男子性侵-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家属曝施暴者威胁撤案
山西运城一名13岁小学女生被成年男子韩某某性侵,事后对方恐吓女孩要求撤案,家属报警后警方未立案,还提议经济调解了事事件引发舆论热议后,盐湖公安组建调查组重新核查全案卷宗与证据。
宋楠楠
13岁女童凌晨遭性侵 事后被施暴者恐吓逼撤案
吃瓜老铁们,这个新闻真的太让人气愤了,山西运城市民张磊向媒体实名反映自家妹妹遭遇的恶性侵害案件,受害女孩年仅13岁,目前就读当地小学五年级,尚未满十四周岁。女孩独自在小区内被绰号“黑哥”的成年男子韩某某控制并实施性侵,女孩当场明确反抗,事后韩某某通过他人转给女孩500元,试图掩盖侵害事实。事发十多天后,女孩心理压力崩溃告知家人,家属得知后立刻委托亲属带女孩前往姚孟派出所报案。警方第一时间安排女孩到儿童医院做妇科检查,提取生物分泌物、留存门诊病历等关键物证,完整记录受害经过。

可案件办理过程中,家属接连遭遇两件难以接受的事:一是涉事男子韩某某多次找到女孩进行言语威胁,逼迫女孩改口、要求家属主动撤案二是办案民警向家属提出调解方案,劝说家属收下一笔赔偿款私了了结案件,不必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侵害13岁幼女属重罪 不予立案均违背保护规定
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性侵未成年人专项法律意见,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只要行为人客观实施奸淫行为,结合女孩外貌、身形特征可判断属于未成年人,直接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一律以强奸罪定罪,且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女孩存在明确反抗行为、医院提取了分泌物物证、施暴者事后转账封口还进行威胁恐吓,多项线索叠加,完全符合强奸罪立案标准。另外,施暴者事后威胁被害人、干扰报案取证,本身已经涉嫌妨害作证,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应当一并纳入侦查范围。
事件发酵引发全网质疑当地公安紧急回应
随着家属爆料内容在网络广泛传播,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话题迅速引发热议,黑子网的用户也针对不予立案决定、民警调解提议、施暴者恐吓行为提出多重疑问,担忧未成年被害人维权渠道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难以得到惩处。6月23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官方警情通报,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该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即刻联合多部门成立专项联合调查组,正式启动案件复核程序,逐一核查原始报案笔录、医院检查物证、讯问记录、不予立案审批材料全流程卷宗,完整复盘案件办理全过程,核查是否存在办案疏漏、处置不当等问题。
遇不予立案可申请检察监督 多重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未成年人及家长普及清晰维权路径,一旦家中孩子遭遇性侵,遇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时,有法定途径推进案件处理。专业法律人士提醒,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后,务必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医院检查报告、伤情照片、转账记录等全部证据,不要轻易接受私下调解,私下和解无法消除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安排专业心理疏导,缓解侵害带来的长期心理创伤。针对威胁、恐吓被害人的嫌疑人,家属可单独固定恐吓录音、聊天记录,交由办案机关一并追究违法责任。





